他在一九五四年开始写信给州议会。史特马那时已当上典狱长,他老爱摆出一副安迪只不过是只吉祥物的样子,经常在图书馆里和安迪瞎扯,有时还搂着安迪的肩膀,跟他开玩笑。但是他谁也骗不了,安迪可不是任何人的吉祥物。
他告诉安迪,也许他在外面是个银行家,但那早已成为过去,他最好认清监狱中的现实。在州议会那些自大的共和党议员眼中,政府花在狱政和感化教育的经费只有三个用途:第一是建造更多的围墙,第二是建造更多的铁窗,第三是增加更多的警卫。而且在州议会诸公眼中,被关在汤玛森、肖申克、匹兹费尔和南波特兰监狱的囚犯,都是地球上的人渣,是进来受苦的。假如面包里出现了几条象鼻虫,那还真他妈的不幸啊!
安迪依旧神色自若地微笑着。他问史特马,如果每年滴一滴水在坚硬的水泥块上,持续滴上一百万年,会怎么样?史特马大笑,拍拍安迪的背,“你可活不了一百万年,老兄,但如果你真能活这么久,我相信到时候,你还是老样子,脸上还是挂着同样的微笑。你就继续写你的信吧,只要你自己付邮资,我会替你把信寄出去。”
于是安迪继续写信。最后,终于开怀大笑的人是他,虽然史特马和哈力都没机会看见。安迪不断写信给州议会,要求拨款补助监狱图书馆,也一再遭到拒绝。但是到了一九六〇年,他收到一张两百元的支票。州议会也许希望用这两百元堵住他的嘴,让他别再烦他们了。但安迪认为自己的努力已收到初步成效,于是加倍努力。他开始每周写两封信,而不是一封信。到了一九六二年,他收到四百元,此后十年中,图书馆每年都会准时收到七百元。到了一九七一年,补助款甚至提高到整整一千元。当然这无法与一般小镇图书馆的经费相比,但一千元至少可以采购不少二手侦探小说和西部小说。到安迪离开之前,你在肖申克图书馆中几乎可以找到任何你想看的书,即使找不到,安迪很可能也会为你找到。这时候的图书馆已经从一个油漆储藏室扩展为三个房间了。
你会问,难道这一切全因为安迪告诉哈力那笔意外之财该如何节税吗?答案是:对……也不对。或许你自己也猜到是怎么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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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申克的救赎》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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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坐牢的人而言,时间是缓慢的,有时你甚至认为时间停摆了,但时间还是一点一滴地渐渐流逝。邓纳海在报纸头条的丑闻声浪中离开了肖申克。史特马接替他的位子,此后六年,肖申克真是人间地狱。史特马在位时,肖申克医务室的床位和禁闭室的牢房永远人满为患。一九五八年某一天,当我在牢房中照着刮胡子用的小镜子时,镜中有个四十岁的中年人与我对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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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申克的救赎》第三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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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马路消息流传着肖申克养了个理财高手。一九五〇年的春末到夏天,安迪为想要储备子女大学教育基金的警卫,设立了两个信托基金。他也指导一些想在股市小试身手的警卫如何炒股票(这些警卫炒股票的成绩斐然,其中一个警卫还因发了财而在两年后提早退休)。他绝对也传授了邓纳海典狱长不少避税诀窍。到了一九五一年春天,肖申克半数以上的狱卒都由安迪协助办理退税,到了一九五二年,所有狱卒的报税工作都由他代劳。而他所得到的最大回报,是监狱中最有价值的东西——赢得所有人的善意对待。
后来,在史特马主政时,安迪的地位更加重要了。至于个中细节,有些事情我是知道的,有些事情我只好用猜的。我知道有不少犯人在外面有亲人或靠山帮他们打点行贿,因此可以在狱中获得特殊礼遇——例如,牢房中可以有收音机,或可以获得额外的亲友探视机会等等。监狱里的囚犯称这些在外面替他们打点的人为“天使”。突然之间,某个家伙礼拜六下午可以不必去工厂工作,于是你知道天使替他打点好了。进行的方式通常都是,天使会把贿款交给中阶的狱卒,再由这个中间人负责向上、向下打通关节,大家都分到一些油水。
还有就是让邓纳海丢官的廉价修车服务。起先他们只是暗中经营,但在一九五〇年代末期,却大张旗鼓地做起生意来。我也蛮确定有些监狱工程的包商、提供机器设备给洗衣房以及车牌工厂的厂商会让监狱高层抽回扣。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毒品猖獗,同一批监狱管理人员甚至从毒品生意中牟利,这笔非法收入加总起来还蛮多的,虽然不像艾地卡或圣昆丁等大监狱有那么大笔黑钱进出,却也不是小数目。结果赚来的钱反倒成了头痛的问题。你总不能把大把钞票全塞进皮夹里,等到家里要建造游泳池或加盖房间时,再从口袋里掏出一大叠皱巴巴、折了角的十元、二十元钞票来支付工程费。一旦你的收入超过了某个限度,就得解释你的钱是怎么赚来的。如果你的说服力非常弱,那么很可能自己也锒铛入狱。
所以,安迪的服务就更重要了。他们把安迪调离洗衣房,让他在图书馆工作,但是如果你换个角度来看,他们其实从来不曾把他调开过,只不过安迪过去洗的是脏床单,如今洗的是黑钱罢了。他把这笔非法收入全换成了股票、债券、公债等。
屋顶事件过了十年后,有一次他告诉我,他很清楚自己做这些事的感觉,也不太会因此而感到良心不安。反正无论有没有他这个人存在,非法勾当都还是会照常进行。他并不是自愿到肖申克来的,他是个无辜的、被命运作弄的倒霉鬼,而不是传教士或大善人。
“更何况,雷德,”他依旧以那种似笑非笑的表情对我说,“我在这儿做的事与我在外面的工作并没有太大的不同。我教你一条冷血定律好了:个人或公司需要专业理财协助的程度和他们所压榨的人数,恰好成正比。管理这里的人基本上都是愚蠢残忍的怪物,其实外面那些人的手段照样残忍和野蛮,只不过他们没有那么蠢,因为外面的世界所要求的能力水准比这里高一点,也没有高很多,只是高了一点。”
“但是,毒品——”我说,“我不想多管闲事,不过毒品会让我神经过敏——我是绝不干这种事的,从来没有。”
“不,”安迪说,“我也不喜欢毒品,从来都不喜欢,我也不喜欢抽烟或喝酒。但是我并没有贩卖毒品,我既没有把毒品弄进来,更不卖毒品,主要都是那些狱卒在卖。”
“可是——”
“对,我知道。这中间还是有一条界线。有的人一点坏事都不做,他们是圣人,鸽子都会飞到他们肩膀上,在他们衣服上拉屎等等;还有另外一种极端是,有的人只要有钱,就无恶不作——走私枪械、贩毒,什么勾当都肯干。有没有人找过你去杀人?”
我点点头。多年来,的确有不少人找过我,毕竟我什么都有办法弄到。有不少人认为,我既然能替他们的收音机弄到干电池,或能替他们弄到香烟、大麻,自然也能替他们弄到懂得用刀的人。
“当然有人找过你啦,但你不肯,是吗?”安迪说,“因为像我们这种人,我们知道在超凡入圣与无恶不作之间还有第三种选择,这是所有成熟的成年人都会选择的一条路。因此你会在得失之间求取平衡,两害相权取其轻,尽力将善意放在面前。我猜,从你每天晚上睡得好不好,就可以判断你做得好不好……又或者从你晚上都做些什么梦来论断。”
“善意。”我说着大笑起来,“安迪,我很清楚,一个人会在善意的路上慢慢走下地狱。”
他变得更加严肃了,“你难道不觉得,这儿就是地狱吗?肖申克就是地狱。他们贩卖毒品,而我教他们如何处理贩毒赚来的钱,但是我也借机充实图书馆。我知道这儿至少有二十多个人因为利用图书馆的书来充实自己而通过了高中同等学力考试。也许他们出去后,从此可以脱离这些粪堆。一九五七年,当我们需要第二间图书室时,我办到了,因为他们需要讨好我,我是个廉价劳动力,这是我们之间的交易。”
“而且你也拥有私人牢房。”
“当然,我喜欢那样。”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监狱人口慢慢增长,到了六十年代已有人口爆炸之虞,因为当时美国大学生想尝试吸大麻的人比比皆是,而美国的法律又罚得特别严。但安迪始终没有室友,除了一度,有一个高大沉默、名叫诺曼登的印第安人曾经短暂和他同房(跟所有进来这里的印第安人一样,他被称为酋长),但诺曼登没有住多久。不少长期犯认为安迪是个疯子,但安迪只是微笑。他一个人住,他也喜欢那样……正如他说,他们希望讨他欢喜,因为他是个廉价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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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申克的救赎》第三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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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坐牢的人而言,时间是缓慢的,有时你甚至认为时间停摆了,但时间还是一点一滴地渐渐流逝。邓纳海在报纸头条的丑闻声浪中离开了肖申克。史特马接替他的位子,此后六年,肖申克真是人间地狱。史特马在位时,肖申克医务室的床位和禁闭室的牢房永远人满为患。
一九五八年某一天,当我在牢房中照着刮胡子用的小镜子时,镜中有个四十岁的中年人与我对望。一九三八年进来的那个男孩,那个有着一头浓密红发、懊悔得快疯了、一心想自杀的年轻人不见了。红发逐渐转灰,而且开始脱落,眼角出现了鱼尾纹。那天,我可以看到一个老人的脸孔很快会在镜中出现,这使我惶恐万分,没有人愿意在监狱中老去。
一九五九年初,史特马也离开了。当时不少记者混进来调查,其中一个甚至以假名及虚构的罪状在肖申克待了四个月,准备再度揭发监狱里的重重黑幕,但他们还未来得及挥棒打击时,史特马已逃之夭夭。我很明白他为什么要逃跑,真的,因为如果他受审判刑,就会被关进肖申克服刑。真是如此的话,他在这里活不过五小时。哈力早在两年前就离开了,那个吸血鬼因心脏病发而提前退休。
安迪从来不曾受到史特马事件的牵连。一九五九年初,来了一个新的典狱长、新的副典狱长和新的警卫队长。接下来八个月,安迪回复了普通囚犯的身份。也是在那段时期,诺曼登成了他的室友,然后一切又照旧。诺曼登搬出去后,安迪又再度享受到独居的优惠。上面的人尽管换来换去,但非法勾当从未停息。
有一次我和诺曼登谈到安迪。“好人一个,”诺曼登说。很难听懂他的话,因为他有兔唇和腭裂,说话时唏哩呼噜的。“他是好人,从不乱开玩笑。我喜欢跟他住,但他不喜欢我跟他住,我看得出来。”他耸耸肩,“我很高兴离开那儿。那牢房空气太坏了,而且很冷。他不让任何人随便碰他的东西,那也没关系。他人很好,从不乱开玩笑,但是空气太坏了。”
直到一九五五年,丽塔·海华丝的海报都一直挂在安迪的囚房内,然后换成了玛丽莲·梦露在电影《七年之痒》中的剧照,她站在地铁通风口的铁格盖子上,暖风吹来,掀起她的裙子。玛丽莲·梦露一直霸占墙面到一九六〇年,海报边都快烂了,才换上珍·曼斯菲,珍是大胸脯,但只挂了一年,便换上一个英国明星,名字好像叫海莎·科特,我也不确定。到了一九六六年,又换上拉蔻儿·薇芝的海报。最后挂在上面的是个漂亮的摇滚歌星,名叫琳达·朗斯黛。
我问过他那些海报对他有什么意义?他给了我奇怪和惊讶的一瞥,“怎么?它们对我的意义跟其他犯人一样呀!我想是代表自由吧。看着那些美丽的女人,你觉得好像几乎可以……不是真的可以,但几乎可以……穿过海报,和她们在一起。一种自由的感觉。这就是为什么我总是最喜欢拉蔻儿·薇芝那张,不仅仅是她,而是她站立的海滩,她好像是在墨西哥的海边。在那种安静的地方,一个人可以听到自己内心的思绪。你曾经对一张照片产生过那样的感觉吗?觉得你几乎可以一脚踩进去的感觉?”
我说我的确从来没有这样想过。
“也许有一天你会明白我的意思。”他说。没错,多年后我确实完完全全明白他的意思……当我想通时,我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诺曼登当时说的话,他说安迪的牢房总是冷冷的。
一九六三年三月末或四月初的时候,安迪碰到了一件可怕的事情。我告诉过你,安迪有一种大多数犯人(包括我在内)所缺乏的特质,是一种内心的宁静,甚至是一种坚定不移的信念,认为漫长的噩梦终有一天会结束。随便你怎么形容好了,安迪总是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大多数被判终身监禁的囚犯入狱一阵子以后,脸上都会有一种阴郁绝望的神情,但安迪脸上却从未出现过,直到一九六三年的暮冬。
那时我们换了一个典狱长,名叫山姆·诺顿。假如马瑟父子马瑟父子(increasemathercottonmather),父子俩均为十七世纪著名的公理教会牧师。有机会认识诺顿,一定会觉得十分投契,从来没有人看过诺顿脸上绽开笑容。他是浸信会基督复临教会三十年的老教徒,有一个教会发的襟章。他自从成为这个快乐小家庭的大家长以后,最大的创新措施就是让每个新进犯人都拿到一本《圣经·新约》。在他桌上有个小纪念盘,柚木上嵌的金字写着:“基督是我的救主”,墙上还挂了一幅他太太的刺绣作品,上面绣着:“主的审判就要来临。”这些字使我们大多数人都倒抽一口冷气,我们都觉得审判日早已来到,而且我们也都愿意作证:岩石无法让我们藏身,枯树也不会提供我们遮蔽。他每次训话都引用《圣经》。每次碰到这种人的时候,我建议你最好脸上保持笑容,用双手护住下体。
医务室的伤患比史特马在位时少多了,也不再出现月夜埋尸的情况,但这并不表示诺顿不相信惩罚的效力。禁闭室总是生意兴隆,不少人掉了牙,不是因为挨打,而是因为狱方只准他们吃面包和喝水,导致营养不良。
在我所见过的高层人士中,诺顿是最下流的伪君子。狱中的非法勾当一直生意兴隆,而诺顿却更是花招百出。安迪对内幕一清二楚,由于我们这时候慢慢成了好朋友,所以他不时透露一些消息给我。安迪谈起这些事情时,脸上总是带着一种半好玩、半厌恶的表情,好像他谈的是一些掠夺成性的丑陋虫子,它们的丑陋和贪婪,与其说可怕,不如说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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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申克的救赎》第三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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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顿建立了一种“外役监”制度。你也许在十六、七年前看过这类报道;连《新闻周刊》都为此写过专题,听来似乎是狱政感化的一大革新。让囚犯到监狱外面伐木、修桥筑堤、建造贮藏马铃薯的地窖。诺顿称之为“外役监”,而且应邀到新英格兰的每个扶轮社和同济会去演讲,尤其当他的玉照登上《新闻周刊》之后,更加炙手可热。犯人却称之为“筑路帮派”,但没有一个犯人曾受邀到同济会或扶轮社去发表他们的观点。
于是,从伐木、挖水沟到铺设地下电缆管道,都可以看见诺顿在里面捞油水,中饱私囊。无论是人员、物料,还是任何你想得到的项目,都有上百种方法可以从中揩油。但是诺顿还另辟蹊径。由于监狱囚犯是廉价奴工,你根本没有办法和他们竞争,所以建筑业全都怕极了诺顿的外役监计划。因此,手持《圣经》、戴着三十年纪念襟章的虔诚教徒诺顿,在十六年的肖申克典狱长任内从桌底下收过不少厚厚的信封。当他收到信封后,他会出过高的价钱来投标工程,或根本不投标工程,或是宣称他的“外役监”计划已经和别人签约了。我只是觉得纳闷,为什么从来不曾有人在麻省某条公路上,发现诺顿的尸体塞在被弃置的雷鸟车后车厢中,双手缚在背后,脑袋瓜中了六颗子弹。
总之,正如酒吧中播放的老歌歌词:我的天,钱就这么滚滚而来!诺顿一定非常同意清教徒的传统观念,只要检查每个人的银行账户,就知道谁是上帝最眷顾的子民。
这段期间,安迪是诺顿的左右手和沉默的合伙人,而监狱图书馆就成了押在诺顿手中的人质。诺顿心知肚明,而且也充分利用这点。安迪说,诺顿最喜欢的格言就是,用一只手洗净另外一只手的罪孽。于是,安迪提供诺顿各种有用的建议。我不敢说他亲手打造诺顿的“外役监”计划,但是我很确定他为那龟儿子处理各种钱财,提供有用的建议。钱越滚越多,而……好家伙!图书馆也添购了新的汽车修理手册、百科全书,以及准备升学考试的参考书,当然还有更多加德纳和拉摩尔的小说。
我相信这件事之所以会发生,一则是诺顿不想失去左右手,二则是他怕安迪如果真的出狱的话,会说一些不利于他的话。
我的消息是在七年中这边弄一点、那边弄一点所拼凑出来的,有些是从安迪口中得知,但不是全部。他从来不想多谈这些事,我不怪他,有些事情我是从六七个不同的消息来源那儿打探来的。我曾说过囚犯只不过是奴隶罢了,他们也像奴隶一样,表面装出一副笨样子,实际上却竖起耳朵。我把故事说得忽前忽后,不过我会从头到尾把故事完整地说给你听,然后你也许就明白,为什么安迪会陷入沮丧绝望的恍惚状态长达十个月之久。我认为,他直到一九六三年、也就是进来这个甜蜜的地狱牢房十五年后,才清楚谋杀案的真相。在他认识汤米·威廉斯之前,我猜他并不晓得情况会变得那么糟糕。
汤米在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加入我们这个快乐的小家庭。汤米自认是麻省人,但他并不以此为荣。在他二十七年的生命中,他坐遍了新英格兰地区的监狱。他是个职业小偷,我却认为他该拣别的行业干,或许你也会这样想。
他已经结婚,太太每周来探监一次。她认为如果汤米能够完成高中学业,情况也许会逐渐好转,她和三岁的儿子自然也会受益,因此她说服汤米继续进修,于是汤米便开始定期造访图书馆。
对安迪而言,帮助囚犯读书已经成为例行公事,他协助汤米重新复习高中修过的科目(并不是很多),然后通过同等学力考试。同时他也指导汤米如何利用函授课程,把以前不及格或没有修过的科目修完。
汤米可能不是安迪教过的学生中最优秀的一位,我也不知道他后来到底有没有拿到高中文凭,但是这些都和我们要讲的故事无关。重要的是,汤米后来非常喜欢安迪,正如其他许多人一样。
有几次谈话时,他问安迪:“像你这么聪明的人怎么会沦落到这种地方?”这句话就和问人家“像你这样的好女孩怎么会沦落到这种地方?”一样唐突。但安迪不是会回答这种问题的人,微笑着把话岔开。汤米自然去请教别人,最后,他终于弄清楚整个事情,但他自己也极为震惊。
他询问的对象是跟他一起在洗衣房工作的伙伴,名叫查理·拉朴。查理因为被控谋杀,已经在牢里蹲了十二年。他迫不及待地把整个审判过程原原本本告诉汤米,那天把轧布机熨平的干净床单一条条拉出来塞进篮子里的动作,都不再像平日那么单调了。查理正讲到陪审团等到午餐后,才回到法庭上宣告安迪有罪,这时候机器故障的警笛响起,轧布机吱吱嘎嘎地停了下来。其他囚犯从机器的另一端把刚洗好的老人院床单一条条塞进轧布机里,然后在汤米和查理这一端每五秒钟吐出一条烫得平平整整的干床单,他们的工作是把机器吐出的床单一条条拉起来,折叠好以后放进推车里,推车里早已铺好棕色的干净牛皮纸。
但是汤米听到警笛声后,只顾站在那儿发愣,张大嘴巴,下巴都要碰到胸口了,呆呆地瞪着查理。机器吐出的床单掉在地上,越积越多,吸干了地上的脏水,而洗衣房的地面通常都很潮湿肮脏。工头霍姆跑过来大声咆哮,想知道哪里出了问题。但是汤米视若无睹,继续和查理谈话,仿佛打人无数的霍姆根本不存在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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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申克的救赎》第三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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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那个高尔夫球教练叫什么名字?”
“昆丁,”查理回答,一脸困惑沮丧的样子。他事后说,汤米的脸色好像战败投降时竖起的白旗一样。“好像是格林·昆丁——之类的。”
“嘿!嘿!注意!”霍姆的脖子胀得好像鸡冠一样红,“被单放回冷水里,动作快一点,老天爷,你——”
“格林·昆丁,天哪!”汤米说,他也只能说出这几个字,因为霍姆用警棍在他后脑勺上狠狠敲了一记,汤米倒在地上,撞掉了三颗门牙。当他醒来时,人已在禁闭室中。他被单独监禁了一星期,只准喝水、吃面包,还被记上一笔。
那是一九六三年二月的事,放出禁闭室以后,汤米又去问了六七个老犯人,听到的故事都差不多。我也是被问的人之一,但是当我问他为何关心这事时,他只是不答腔。
有一天,他去图书馆对安迪说了一大堆。自从安迪走过来问我买丽塔·海华丝的海报以后,这是安迪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失去了镇定……只不过这次他完全失控。
那天我后来看见他的时候,他仿佛被重重打了一耙,正中眉心一样。他两手发抖,当我跟他说话时,他没答腔。那天傍晚,他跑去找警卫队长比利·汉龙,约好第二天求见典狱长诺顿。事后他告诉我,他那晚整夜没有合眼,听着隆冬的冷风在外面怒号,看着探照灯的光芒在周围扫射,在牢笼的水泥墙上划出一道道移动的长影,从杜鲁门主政时期开始,这个牢笼就成了他的家。他脑中拼命思考着整件事情。他说,就好像汤米手上有把钥匙,正好开启了他内心深处的牢笼,他自我禁锢的牢笼。那个牢笼里关的不是人,而是一只老虎,那只老虎的名字叫“希望”。汤米给的这把钥匙正好可以打开牢笼,放出希望的老虎,在他脑中咆哮着。
四年前,汤米在罗德岛被捕,那时他正开着一辆偷来的车,里面放满赃物。汤米招出同党,换取减刑,因此只需服二到四年徒刑。在他入狱将近一年时,他的室友出狱了,换成另一个囚犯和他同住,名叫艾乌·布拉契。布拉契是因为持械闯入民宅偷窃,而被判六至十二年徒刑。
“我从来没有看过这么神经过敏的人,”汤米告诉我,“这样的人根本不该干小偷的,至少不应该带枪行窃。只要周遭有一点点声音,他很可能就会跳到半空中,拔枪就射。有一天晚上,只不过因为有人在另一个牢房中,拿着铁杯子刮他们牢房的铁栅,他就差点勒死我。
“在重获自由之前,我跟他同住了七个月。我不能说我们谈过话,因为你知道,你不可能真的和布拉契交谈,每次我们谈话,总是他滔滔说个不完,我只有听的份儿。他从不停嘴,如果你想打个岔,他会两眼一翻,对你挥舞着拳头。每次他这样便让我背脊发凉。他身材高大,几乎秃顶,一对绿眼珠嵌在深陷的眼眶中。老天,我希望这一生不要再看到他。
“他每晚都说个不停:他在哪里长大的、他如何从孤儿院逃走、他干过什么事,还有他搞过的女人、他赢过的扑克牌;我只有不动声色地听他说。我的脸虽然不怎么样,不过我并不想整形。
“照他所说,他至少抢过两百个地方,真是令人难以置信,连有人放个响屁,都会使他像鞭炮般惊跳起来,但他发誓是真的。……听着,雷德,我知道有的人听说了一些事以后会编造故事,但是在我听说这个叫昆丁的高尔夫球教练之前,我记得我就曾经想过,假如有一天布拉契潜入我家偷东西的话,我若事后才发现,就算是万幸了。我真不敢想象,当他潜入一个女人的房间翻珠宝盒时,她若在睡梦中咳嗽一声或翻个身,会有什么后果?单单想到这件事,都令人不寒而栗。
“他说他杀过人,杀过那些惹毛他的人,至少这是他说的,而我相信他的话,他看起来确实像会杀人。他实在太他妈的神经过敏、太紧张了,就像一把锯掉了撞针的枪,随时会发射出去。我认识一个家伙,他有一把锯掉撞针的警用手枪。这样做没什么好处,纯粹是无聊而已,因为手枪的扳机变得十分灵敏,只要他把音响开到最大声,把枪放在喇叭箱上,很可能就会自动发射。布拉契就是这样一个人。我无法说得更清楚了,总之我相信他轰过些什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