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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1章 难度

    叶府的搜查从深夜一直持续到了天明,就目前搜出来的东西来看,叶澜笙的家中储藏的财物价值怕是能堪比一介巨富豪商的全部身家了。
    银钱之类的“俗物”其实叶府里并没有多少,满打满算三十万两都不到。这数目放在地方上一些中小门第的富裕家族都可以拿得出来,更别说那些高门里的“上流”了。作为文官的头面人物家里有这些钱还真不值一哂。
    但银钱不是主要,主要的是那整整三间密室和一间公开展示厅的各种文玩、玉器、海货,琳琅满目的让自诩见过世面的沈浩也不禁眼花缭乱。
    叶府的这些收藏具体价值几何沈浩这个门外汉并不清楚,但按照稍微懂一些其中门道的王一明毛躁的算了一下说绝对不会低于四千万银钱,其中一些奇珍若是拿去拍卖的话价格翻个两三倍都不是不可能,所以他只能估一个最低值。
    靖旧朝里对于贪腐向来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只要你不太过分,只要别弄得民怨四起,那一般而言是很少会有人来“多管闲事”的。
    而且除了银钱之外的各种奇珍宝物,这些在文人圈子里还有“雅趣”作为冠冕堂皇的幌子。
    而所谓的“雅趣”,下到钓鱼休闲,上到文玩古董,只要是觉得是“雅趣”那就是雅趣。比如说叶府里大量的奇珍海货,这玩意儿在沈浩看来就是奇珍二字,修士拿来的用处其实最能物尽其用,如叶澜笙这样的半吊子都不到的人完全就是暴敛天物。可挡不住人家权势滔天有人孝敬啊。
    最关键的还是叶澜笙是真敢收啊!
    除了财物之外,叶府收出来的东西中还有大量的铜条和文书信件和账本。分门别类的有一些是正常往来的,有一些这是明显走位秘密交流的。上面的内容包含很多的方面,沈浩只不过翻捡了一些看了看,上面不说什么机密了,结党私营这一条是绝对能坐实的。至于里面还有多少秘密,这些需要之后让人仔细筛查才能清楚。
    看了几眼之后沈浩就对叶家的这些东西暂时没了兴趣。坐在叶府的堂屋里端着一杯茶出神,脑子里想的是案子背面的事情。
    其实昨晚在指挥使衙门的时候庞斑点了沈浩一句,说“按照曹国邦拟定的三十七罪来侦办”,就这一句话其实已经把侦办的难度下降了三成不止。
    为什么这么说?其实这也是沈浩之前觉得这个命令很奇葩的原因。
    因为侦办一起案子的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意外情况和发现,一般来说一个罪犯不可能只犯了一件罪行,经过侦办不单单要把案发的罪行弄得真相大白,还需要将这个罪犯身上其它的罪行挖出来。
    这就好比让你画画,明明画的是一副山水,偏偏要让你照着一副人物画来创作。
    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事实”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曹国邦主笔的那一份“三十七罪书”,要玄清卫动手将那三十七条死罪尽可能多的做成铁案!
    这绝对不可能是庞斑的意思,只能是皇帝的意思。要的不单单是叶澜笙的脑袋,还要叶澜笙按照他的意思被定罪。
    这在沈浩看来完全没有必要,但或许这就是皇帝的怪癖,就算要谁死都要死在他的想法之内。
    当然那,这里面或许还有沈浩暂时没有想到用意也说不定。
    所以真要算起来的话叶澜笙的这个案子看似是少有的大案要案,可实际上其侦办难度并不高,根本算不上什么疑难案子。
    不过不能光把眼光停留在表面。之前庞斑就提点过沈浩,说他眼界太小,他也自己多加注意,遇事多往远处看。
    叶澜笙这边一倒台,可不是小事,说是朝野震动都不过分。甚至比起之前兵部尚书杨延嗣被擒杀都要惹人惊惶。
    毕竟当初杨延嗣被杀是有先帝长时间冷却作为铺垫,让杨延嗣在朝中的影响力衰减。同时又恰逢南面大战,以及军伍里的一系列窝案,让军中的大佬们人人自危担心被拉出来当鸡杀。注意力多方分散之后也就把杨延嗣的死所带来的的影响消减到了最低。但即便如此,事后受到杨延嗣牵连的人也不少,以沈浩后来听说的数字,被株连的人不下千人。
    在先帝的多方铺垫以及南面战事分走大部分注意力的情况下杨延嗣的死都尚且牵扯如此多人,如今的叶澜笙又将如何收场?
    杨延嗣当初是武职之首,而叶澜笙何尝不是文官之首?
    而且比起常年羸弱的军伍一系,文官们可是呼风唤雨了几十年,若是再拉长时间线往后看,靖旧朝的历史中大多数的时间里庙堂和各地都是文强武弱。就算军伍对外打仗连战连胜,可毕竟战争的时间太短,和平时时期那就是文官们的天下。
    关系网和势力的强弱也有直接的关系。文官们强势,各方面的人脉自然就更倾向于文官一系,因为就算军伍起势也持续不久,倒不如一直跟着文官集团的脚步走,总有好处赚的。
    在曹国邦主笔的“三十七罪书”里“结党私营”这可是排名第三的大罪,仅次于“欺君罔上”和“资敌卖国”。
    而“结党私营”这四个字看起来似乎意思直白易懂,但其中的牵扯绝对要比“欺君罔上”和“资敌卖国”来的复杂得多。
    怎么定义哪些是正常往来,哪些是“结党私营”?这里面有标准吗?怎么拿实证坐实?
    或许是因为“结党私营”这四个字内涵太深,覆盖太广,就连曹国邦也没有在“三十七罪书”里进行具体阐述,只是笼统的用了“朝中魑魅魍魉攀附其上结党者众,相互勾连私营私欲,将国法礼法弃之不顾,肆意践踏律法尊严破坏国之根本,其罪当诛!”来给这一项罪名做说明,单单看起来就很空,甚至有种很虚的感觉。
    或许曹国邦也是想给自己留点余地,或许是皇帝刻意要模糊这个“结党私营”的细节。这是要沈浩自行发挥还是要他隔着十万八千里的揣摩上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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