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虽然已有1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结果不能说不圆满,但也不能说很圆满。因为还存在诸多遗憾之处。遗憾之一:斩草未除根。“美影”专案由于领导重视,曾掀起了一阵打击涉台婚骗案的高潮,从衡阳波及湖南全省,从湖南波及福建、广东、广西、河南、河北等地,使从事这一非法活动的人抱头鼠窜,惶恐不安。该案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惩处,但仍有许多嫌疑人成了漏网之鱼。“美影”专案中查证的历长英、许晓凤、王丽琼等50多人先是受害人,后又转为犯罪嫌疑人,以同样的方式去骗人,其中只有周也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罪嫌疑人何文影、何文亮姐弟,在长沙、常德、邵阳、永州、衡阳、益阳等地介绍女子与东山人结婚,可说是湖南的“总代理”,收取的费用达几百万之巨,但何文影一直潜逃东山至今未归,何文亮仅以伪造印章罪判刑一年。赖建平夫妇、宁世达兄弟以福建为总站,分别在沈阳、厦门、北京、河南、河北、湖南等地从事非法涉台婚介活动,收取巨额婚介费;仅宁世达被福清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两年,其弟仍逍遥法外,等等,该案大批已触犯刑律的婚姻传销头目成了漏网之鱼。遗憾之二:定性不准、量刑过轻。该案的犯罪主体、主观故意、侵害的客体、危害结果明显构成了诈骗罪,但最终是以伪造印章、非法经营罪进行批捕、审判,致涉案人员打击处理不到位,量刑过轻。
为什么会存在以上现象,留给人们太多的思索与启示。
改变法律法规滞后现状,以适应当前的斗争形势。该案前期,湖南省公安机关多次接到报案并开展调查,在事实较为清楚的情况下,定性问题则很难找到精确性较强的条文,故而案件曾出现很多周折,也助长了犯罪嫌疑人的气焰,使之更加疯狂地进行诈骗。这种现状造成公、检、法三家在定性上的分歧。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文亮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则认为何文亮伪造公文仅仅是一种诈骗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骗取婚姻中介费,因此是诈骗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宋笑美、周也芳、许秋兰、王显龙、赖建平、盛宪华、房春秀、常仕秀在未经审核、审批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中介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3项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公安机关同样认为是严重的诈骗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尽快建立专业的查控队伍,加强与境外的刑事司法合作。随着涉外案(事)件的增多,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从过去简单的制证、办证管理,过渡到依法加强对涉外案件打击处理方面上来。为此要加强出入境管理队伍建设,抽调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专业的查控队伍。“美影”案最先办案人员都是从各部门抽调的,在案件的侦办中存在对涉外法律条文不熟、政策把握不准的情况。“美影”案涉及的东山人,因无法与东山司法界展开合作,虽然打击处理了一批人,但未达到斩草除根的目的。何文影、王显龙、赖建平等人非法所得无法追缴,其经济基础没被摧垮,从事中介的东山人朱顺亮、陈宝辉等也未归案,他们逃避了打击,所从事婚介的网络也未彻底摧毁,很容易死灰复燃、卷土重来。
完善涉外婚姻登记程序势在必行。民政部门要把结婚登记实行全国联网,尤其是涉外婚姻在登记办理程序上要从严把关,不能给犯罪分子钻空子。从“美影”案中可以看出有的东山“新郎”是在大陆跑码头,在不同的省、市先后与不同的大陆女性结婚。东山人刘某,与湖南省永州市一女子结婚,又在福州、南平、泉州等处与当地女子结婚。如果结婚登记实行全国联网,就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加大宣传力度,警世醒人。“美影”案足以看出,涉台婚骗行为对社会危害之深。首先影响社会稳定,由于婚骗案被骗金额较大,引发一系列矛盾纠纷,如宋笑美家被众受害人围困达一个星期,最后有人要拿炸药与之同归于尽。其次害得被骗女子家破人亡、流离失所。有个名叫黄金波的中年女子,欲嫁东山人的目的是为了赚点钱,偿还医治女儿疾病所欠费用,她为了凑够婚介费,找人借了高利贷,被骗后被放高利贷的人打得遍体鳞伤,无家可归。同时,严重伤害被骗女性身心健康,衡阳市珠晖区20岁女青年余妙凤在父母逼迫下嫁了东山人,人财两空后伤心欲绝,跳河自尽。2006年,湖南主流媒体曾对涉台婚姻诈骗作过报道,起到了明显的警世醒人效果,使湖南的类似事件大幅减少。但未在全国作大面积和深度报道,没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
(原载《人民警察》2010年第1期,责任编辑:宗廷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