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但有些小事,她又觉得自己可以利用,尺度如何,就只能一点点尝试。
    按照原著小说里,哈利应该在圣诞节的时候,得到了塞德里克不怎么直白的提醒,但是因为面子,他不想去试,直到保护神奇动物课教授海格对他的鼓励,刺激了他,他才真的去尝试,并且知道了金蛋的秘密。
    也就是说,林见鹿现在剧透,但这个点,无关紧要。即便没有她的提醒,哈利也会找到办法,无非是早晚,而且不牵扯伏地魔。
    所以,当林见鹿跟赫敏说出金蛋的秘密时,内心一直紧张的等着一些不可知的危险,比如那些穿越小说里写到的世界规则会抹杀意外因素之类的。
    幸好,什么都没发生。
    试探了第一步,成功。
    得到赫敏的笔记对林见鹿如虎添翼。尤其是她不知道为什么赫敏最近对她和善了不少,如果她可以忍耐赫敏异样的好像在看智障的眼光,就可以问赫敏不少问题,极大的增加了补课的效率。
    至少,在两个星期后,她可以勉强听得懂变形术课和魔咒课,但在对魔法的控制能力这件事情上,仍然很麻烦。
    在一次变形课上,林见鹿原本是要把茶杯变成老鼠,结果因为控制不好魔力,当着所有人的面把一个茶杯变成长着老鼠嘴的巨大茶缸,像桌子那么大,让所有人都吓一跳。
    更别提魔药课了,她的零用钱基本上都用来买坩埚了。要不是后来帕瓦蒂偷偷帮忙,斯内普教授绝对会把她赶出去。
    好在林见鹿每天早早起床,挂着黑眼圈训练,并且在不断尝试中发现一个秘诀,变形术的魔咒,是最考验魔咒的控制的精细程度。
    而赫敏在变形术上确实有比哈利更出色的天赋,想想她五年级的时候做的d.a.金币就知道了。林见鹿循着这个借口,时不时的拿出一些问题问赫敏,一面是想拉近关系,一面也是确实可以得到很多经验。
    原著里在描述赫敏的时候用一个“万事通”外号就代表很多事情,虽然在黑魔法防御上赫敏似乎不如哈利有天赋,但是不代表赫敏的魔法水平低,她对魔法的很多见解和施展魔法的诀窍对于林见鹿来说都是很可贵的。
    林见鹿也很有分寸的每次只是问作业问题,夹杂一点客气的问好,也从不打听罗恩和哈利,看起来就是单纯的学术交流。
    就这样在一个月之后,赫敏和林见鹿的关系已经发展到了在图书馆写作业的时候可以坐在一张桌子上。
    赫敏虽然从未说过,但是对于林见鹿来说,有些事情不用打听她也知道。哈利已经解开了金蛋的秘密,但是苦恼于如何在水下活一个小时,赫敏因此减少了和她的做作业时间,而是用来和哈利、罗恩翻找典籍,寻找合适的魔咒。
    林见鹿倒是知道,但是她想把这个办法作为人情卖给赫敏,而且还要捏准时间。
    还有些不用打听也能知道的自然是花边八卦,帕瓦蒂虽然惊讶林见鹿居然和赫敏坐在一张桌子上学习,但也没惊讶太多。自圣诞节之后,自己这位好友突然就热爱学习,帕瓦蒂酸了几句之后也没多说,反而更爱跟她分享关于赫敏的八卦,比如不止一个人看到赫敏和克鲁姆约会。
    这个消息是一次晚餐的时候帕瓦蒂扒着她耳朵悄悄告诉她的。林见鹿抬眼看着坐在那边和罗恩窃窃私语的赫敏,忍不住酸了一句:“她倒是真有时间。”
    帕瓦蒂冷笑一声,“没想到魁地奇球员偏爱这一款,听说他们都已经……”帕瓦蒂伸出两个拇指,互相对着弯了弯,然后碰到一起,暗示两人已经亲过了。
    林见鹿这次是真有点酸,虽然这件事会发生她是知道的,但是在书里看到和亲耳听到是两种感觉。
    但她很快就劝好自己了,“算了,你又不喜欢她。”
    在林见鹿眼前的赫敏,是和书里并不一样的真赫敏,林见鹿发现自己以前对赫敏的认知偏差不少,她是严肃的,聪明的,也是固执的,也是很有主见的。
    平心而论,林见鹿并不觉得自己会很快喜欢这样的赫敏。
    爱情只会让人多烦恼,赚钱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在把这学期的零花钱花的差不多的时候,林见鹿不得不盘算该如何赚钱。
    拯救世界那是主角的事,原本就是边缘人物,林见鹿思考最多的不是如何活下去——因为她知道自己只要老老实实,结局最惨就是被狼人咬一口,掺和进去才是不知死活。
    她更多的时候是想着苟到解决伏地魔之后如何在这个多姿多彩的魔法世界过得开开心心。
    钱就必不可少。
    没有金手指,也没什么魔法发明,林见鹿之前的工作是调香师,倒是可以利用起来。可是她根本没有本金可用。如何赚到第一桶金,林见鹿想到的就是穿越老前辈们常用的发家致富办法——文抄公。
    如果不是穿越到哈利波特世界,林见鹿可能都会想抄《哈利波特》,谁不知道失业妇女靠一套书成身家过亿大富翁的故事呢。
    万幸现在时间线早,她还是有的抄,想来想去,她选了《暮光之城》。吸血鬼,魔法界也存在,而且也适用于麻瓜界。虽然麻瓜的钱和魔法界的金币之间的汇率让人心疼,但是林见鹿也想到了洗钱的办法。
    选《暮光之城》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首先它正式的出版时间在2005年,怎么算也不可能在1995年就开始动笔,其次它有四部,偏巧林见鹿都看过,当时还蛮喜欢的,看了好几遍,大多数剧情都记得,也意味着韭菜可以割四次。要知道在欧美的偶像小说远远不如林见鹿老家那么发达,当林见鹿已经看腻了白莲花套路的时候,外国人还在因为傻白甜的故事哭的死去活来,这片蓝海,林见鹿要以笔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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