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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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1章 “妾”?
    总之,不能断了这个高枝儿。
    “你少在那里瞎巴巴,赶紧叫二花三花过来看着她姐,你去找药罐子,准备熬药。”李贵没好气的道:“再不看好了闺女,看我不抽你。”
    没了外人在,又心烦意乱的李贵也不装了,对着媳妇儿一顿输出,然后就自己走了。
    留下李姜氏哭丧着脸,看着还在昏昏沉沉没有醒过来的李大花:“真是个赔钱货,钱没到手,先花出去十两银子。”
    这可是他们家一半的家底了。
    但那又有什么办法呢?大女儿可不能死,更不能是病死的!
    要死,也得死在沈大财主家,而不是死在自己家。
    两个女儿进来,怯怯的喊了一声“娘”,李姜氏没好气的道:“看着点你们大姐,我给她拿药去。”
    说完就扭搭着走人了。
    留下李二花李三花,守着昏迷不醒的李大花。
    李二花眼珠子转了转:“三花,你说大姐真的是吓着了?要去沈家做妾,她吓着了?”
    “谁知道呢?听说沈家大少爷,比我才大几岁啊?那他的爹,沈大财主,岂不是跟爹一样大?”李三花想到自己的爹李贵的样子,就有些反胃。
    “那岂不是一个老头子?”李三花也吓着了。
    没有女孩子不喜欢自己的另一半,英俊潇洒,就算不英俊潇洒,起码也得眉清目秀吧?不这样的话,年轻一些,总比年老的强。
    成熟稳重,与胡子邋遢的老男人,是不一样的形容词好么。
    “谁知道呢,反正不年轻了。”李二花道:“听说他们家有过两个妾,都生了个病弱的孩子,最后就都没了。”
    李三花听的脸都白了:“那?”
    “算了,大姐好好的,我们也好好的。”李二花给李大花额头的湿布巾换了个新的:“不然,不是大姐去,就是我去,但是如果有更年轻的,可能会选更年轻的。”
    更年轻的……那就是李三花。
    也是,娶妻娶贤,纳妾纳颜。
    是男人,都喜欢年轻鲜嫩的。
    李三花脸色更白了:“大姐千万不能有事情。”
    李二花低头,大姐有事情,顶上去的,也不会是三花。
    殊不知,财主能跟普通的百姓一样吗?何况是出身流民的百姓。
    李贵是历经沧桑的老棺材瓤的样子,人家沈大财主可是保养得宜的壮年男人,不然也不会纳妾生子,要是真老了,还要什么孩子啊?
    虽然每一个庶出都没怎么健康。
    但谁都没发现什么不对的地方,因为进门的两个妾,都是沈太太做主纳入门中的,跟沈大财主关系不大,他只负责睡,妾只负责生孩子,就这么简单。
    可惜的是,老李家不懂这里的事情,以为当了妾,能攀上高枝儿,
    关键是,古羽懂啊!
    他回去抓了药,打了包,放在那里等人来取,果然,不一会儿,李姜氏就来拿药了,古羽又不厌其烦的叮嘱了一边,李姜氏听得更仔细了,然后没说什么,拎着药包回去煎药了。
    倒是靳不二,看着李姜氏的眼神,有些不善。
    古羽扯了扯他的胳膊:“别这样,这个女人终究会后悔,甚至是自食恶果。”
    “嗯?”靳不二不太明白了。
    “纳妾,在律法上来说,那可就多了。”古羽呲牙:“我特意看过《大晋律》。”
    靳不二皱了皱眉头:“大晋律……有关于纳妾的说法?”
    他怎么不知道?
    “你可能都不太看书。”古羽太知道靳不二了,这人来了他家之后,好像就没怎么摸过书本。
    “嗯。”靳不二点头:“说实话,除了兵书,我一看别的书,就容易打瞌睡。”
    “兵书?”古羽看了看他:“你爱看兵书?”
    “是个习武的都爱看兵书吧?”靳不二勉强给自己找了个借口。
    “不该是看武功秘籍吗?”古羽呲牙:“你是当兵的?”
    靳不二低眉顺目:“大概是吧?”
    “好了好了,最受不了你这个样子了,想不起来就不想了,爱看兵书也挺好,起码还喜欢看书,要是一看书就困,那可惨了。”古羽一看他的样子,就赶紧转移话题,不追究什么兵书不兵书的了:“到时候连字都认不全,你认识字儿,会写吗?”
    靳不二沉默了一下:“应该,会一点儿。”
    他没敢说,自己写的字,一般不会流传出去。
    虽然说不到丑的不能见人的地步,但也绝对不是什么隶书小楷那样规规矩矩。
    “那就好,会总比不会强。”古羽乐了:“不要当个睁眼瞎。”
    靳不二赶紧把话题往回扯:“你说你看了《大晋律》,那跟纳妾有什么关系?”
    “《大晋律》可是写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古羽呲牙,有点幸灾乐祸的告诉他这个“法盲小白”:“《大晋律·户婚》的规定,是针对正式夫妻来的,尤其是结发夫妻,更是十分严格,对主婚权、禁婚条件、结婚程序、违律嫁娶等都作了具体规定,规定尊长可为卑幼包办婚姻,不从者杖一百;父母也可强迫守寡之女改嫁,为的是繁衍生息,并不支持什么持义守节。还对婚事作种种限制,严禁同姓为婚,严禁良贱通婚。在夫妻关系方面,明确规定纳妾合法,而且允许和离,以七出和义绝作为基础条件。在家庭关系方面,确认家长的绝对地位,强制家族中卑幼执行对尊长有罪相为隐的原则,还有女方嫁妆完全自我控制,如果没有生儿育女,女子去世之后,娘家有权利拿着当年的嫁妆单子,去婆家拉回女子的嫁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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